QS质量安全标志绘制说明

2009-10-23 09:23:12 作者:maipuer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1.以网格为绘制基础,建立网格横向20格,纵向30格(见绘制图)
   2.以横竖10的交点为圆心,半径为10做第一个圆(半径=R=10),然后仍以此点为圆心,0.8R为半径做第二个圆。
   3.分别以纵坐标10与横坐标8的交点为圆心,以纵坐标10与

   1.以网格为绘制基础,建立网格横向20格,纵向30格(见绘制图)
 
  2.以横竖10的交点为圆心,半径为10做第一个圆(半径=R=10),然后仍以此点为圆心,0.8R为半径做第二个圆。
 
  3.分别以纵坐标10与横坐标8的交点为圆心,以纵坐标10与横坐标12的交点为圆心,0.5R为半径做第三个圆和第四个圆,再分别以纵坐标10与横坐标5的交点为圆心,以纵坐标10与横坐标15的交点为圆心,0.2R为半径做第五个圆和第六个圆。
 
  4.从纵坐标10与横坐标3的交点向第三个圆和第四个圆左侧的交叉点作直线,在直线上第三个圆和第四个圆左侧的交叉点作起点,测量出0.4R的距离为圆心,以0.4R为半径做第七个圆;然后从纵坐标10与横坐标17的交点向第三个圆和第四个圆右侧的交叉点作直线,在直线上第三个圆和第四个圆右侧的交叉点作起点,测量出0.4R的距离为圆心,以0.4R为半径做第八个圆。
 
  5.分别以纵坐标13与横坐标13的交点为圆心,以纵坐标8与横坐标29的交点为圆心,以R为半径画圆弧;分别以纵坐标16.5与横坐标16.5的交点为圆心,以纵坐标4.5与横坐标25.5的交点为圆心,以0.5R为半径画圆弧。
 
 
 6.根据上述所作的圆形和弧形进行直线和弧线联结,绘制出QS标志图形。

标 志 式 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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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及《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补充内容第5条要求:条款号5.3 修改为:企业应在获证后12个月内,在其获证产品模具的适当部位、外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上自行加印(贴)QS标志。直接面对消费者的产品,如塑料奶瓶、塑料饮水杯,在其最小销售包装、说明书或产品上加印(贴)QS标志。

一、QS标志的概念
QS标志由英文(Quality Safety)字头“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标注在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用以证明某企业具有市场准入资质,表明该企业生产的某种产品的质量达到相应水平。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质量安全”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企业在使用市场准入标志时,可以根据需要按比例自行缩放,但不能变形、变色。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即QS认证)制度:
1、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2、电热毯、压力锅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3、税控收款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4、安全网、安全帽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5、电力铁塔、危险化学品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6、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三、QS标志的主要特性和内容
1、QS标志的作用是表明产品质量的水平,是实物产品的质量信誉标志,有的是法定的,有的则是自愿的,具有共性。
2、企业在生产列入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产品时,应审请QS认证,在经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的评审、考核等程序后,合格者颁发QS认证证书,证书上载明企业名称和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等相关内容。
3、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产品,在其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应标注(或加贴)QS标志和编号。对非法生产、销售或者使用无QS标志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国家监管部门应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质监部门提醒消费者
今后在购买食品和重要工业产品时,要注意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是否标注了QS和编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编号由英文字母QS加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则由XK加10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若对所购商品的QS标志和编号存有异议,可向质监部门拨打12365举报电话或者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进行查询。

 

【附件】实施及将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食品名录(QS标志)

一:小麦粉:1通用小麦粉: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低筋小麦粉。2专用小麦粉: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
二:大米:包括所有以稻谷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大米。
三:植物油: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油、棉籽、玉米胚、红花籽等植物油料制取的原油(毛油)、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植物油(含食用调和油)。*芝麻油不在发证范围内。
四:酱油:酿造酱油、配制酱油。
五:醋:酿造食醋、配制食醋。
一:肉制品:1腌腊肉制品:咸肉类、腊肉类、中国腊肠类、中国火腿类。2酱卤肉制品:白煮肉类、酱卤肉类、肉松类、肉干类。3熏烧烤肉制品:熏烧烤肉类、肉脯类。4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熏煮香肠类、熏煮火腿类。*申证单元4个。
二:乳制品:1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2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3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申证单元3个。
三:饮料:1瓶(桶)装饮用水。2碳酸饮料。3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4乳饮料。5茶饮料。6固体饮料。*申证单元6个。
四:调味品:1糖: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2味精:谷氨酸钠(99%味精)、强力味精、特鲜味精。
五:冷冻饮品: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
六:方便面:油炸方便面、热风干燥方便面。*保鲜湿面不在发证范围内。
七:饼干:酥性饼干、韧性饼干、发酵饼干、薄脆饼干、曲奇饼干、夹心饼干、威化饼干、蛋圈饼干、蛋卷、粘花饼干、水泡饼干。
八:罐头:1畜禽水产罐头。2果蔬罐头。3其他罐头。*申证单元3个。
九:速冻面米食品:生制品、熟制品。
十:膨化食品:焙烤型、油炸型、直接挤压型、花色型。
一:糖果制品:1糖果:硬质糖果类、硬质夹心糖果类、乳脂糖果类、凝胶糖果类、抛光糖果类、充气糖果类、压片糖果类、其他糖果类。2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黑巧克力、牛奶巧克力、白巧克力、混合型巧克力制品、糖衣型巧克力制品、涂层型巧克力制品、其他型巧克力制品。*申证单元2个。
二:茶叶:1天然茶: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2再加工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
三:葡萄酒:1葡萄酒。2果酒:山葡萄酒、苹果酒、山楂酒。*以浸泡或者蒸馏工艺生产的果酒不纳入发证范围。
四:啤酒:熟啤酒、生啤酒、鲜啤酒、特种啤酒。*酒精度含量小于0.5%(V/V)的产品不在发证范围内。
五:黄酒:酒精度含量大于等于8%(V/V)小于24%(V/V)。
六:酱腌菜:根据SB/T10297-1999《酱腌菜分类》分为11类。
七:蜜饯: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丹(饼)类、果糕类。
八:炒货食品:烘炒类、油炸类。
九:蛋制品:再制蛋类、干蛋类、冰蛋类。
十:可可制品: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
十一:焙烤咖啡:焙烤咖啡豆、咖啡粉。
十二:水产加工品:1干制水产品。2盐渍水产品。3鱼糜制品:熟制鱼糜灌肠、冻鱼糜制品。
十三:淀粉及淀粉制品:1淀粉。2淀粉制品。
一:豆制品: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
二:蜂产品:蜂蜜、蜂王浆、蜂花粉、蜂胶。
三:糕点制品:糕点、蛋糕、年糕、发糕、印糕、片糕、烘糕。
四:鸡精调味品: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
五:酱类产品:甜面酱、黄豆酱。
六:辣椒制品:辣椒干、辣椒油、鲜辣酱、五香辣椒酱、香辣酱。
七:水产加工品:1水产调味品。2冰冻水产品。


关键词:质量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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