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及问答
2009-03-07 00:02:32 作者:佚名 来源:普洱买卖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一、《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对中国的特许经营市场有哪些影响?
一是社会各界对特许经营的关注度增加。特许经营作为一种新型流通方式,在我国存在和发展的时间较短,社会各界对其在提高企业组织化程度、吸 纳民间资本、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等方面的作用认识不足。《条例》实施以后,随着宣传力度的加大和培训工作的逐步开展,社会各界对特许经营的关注度 增加,认知度逐步提高,使特许经营领域成为国内外投资者较为关注的市场。
二是特许企业的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条例》实施前,我国特许经营市场秩序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如特许人不具备条件就进行招募加盟商,没 有注册商标或经营不到一年就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披露信息不规范等。《条例》实施以来,特许企业对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信息披露、广告宣传等方面 进行整改和完善,同时认真履行《条例》要求的备案义务。截至目前,已经有超过300家特许企业完成了备案工作,覆盖了全国绝大多数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三是广大投资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日益增强。《条例》规定了特许企业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必须具有经营资源和“两店一年”的基本条件,同时规定了特 许人必须履行的信息披露、按期备案等相关法律义务,这些规定使商业特许经营活动更加透明化、公开化,使特许企业接受广大投资者的监督,有效地保护了广大投 资者利益。
四是商务部门依法管理的水平得以提高。商务部2007年相继出台了与《条例》相配套的两个部门规章,保证了《条例》的贯彻落实;组织了全国 商务系统近200人次的培训,强化了职权法定、依法行政的理念;积极探索现场备案和网上备案相结合的备案模式,及时发布备案信息,着力构建“阳光政府”、 服务型政府。
二、商务部在《条例》实施以来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制订并出台两个配套部门规章。根据《条例》要求,《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15号)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16号)。于2007年5月1日以商务部令的形式颁布,对备案的程序及方式、备案所需文件资料、备案时间和信息披露 内容、范围、程序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二)开发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条例》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公布,并及时更新。为此,商务部组织开发了商 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具备备案、投诉、公告和查询等多方面功能,并于5月1日正式开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简化了备案程序、规范了备案过 程,提高了备案效率,同时建立起对备案人完整的信息档案,加强了对特许经营的动态监管。
(三)开展对特许人的备案及咨询工作。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系统开通后,商务部开始正式接受特许人备案。截至2008年4月底,据不完全统计收 到咨询电话近万个,上门咨询人员近千人。从2007年5月接受备案以来,无论是跨省经营企业还是省内经营企业的数量都不断增长。
(四)开展特许经营培训工作。为提高各地商务部门和企业对《条例》和两个办法的认识,2007年9月-11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三期商业特 许经营培训班,共培训学员195人,涉及全国31个省区市和140个地级市商务部门,部分省市的连锁经营协会和企业有关人员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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